包工头无用人资格,民工工资由发包方承担
重庆晚报记者报道:
一个没有资质的包工头非法承包工程,导致92名民工工资拖欠快两年。一审法院判发包方应买单,但二审认为发包方买单没有法律依据,而包工头又口口声声说没得钱,难道30多万的民工工资就这样打了水漂?
今年春节前,九龙坡区法院收到92件集体讨薪案件,何兴财是诉讼代表之一。何兴财称,他们是在2003年9月被永川包工头何平喊到重庆税务干部学校经济适用房工程做工。其间,他们借支了生活费。2004年12月,何平和发包方、重庆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十一建)进行结算,眼看可以拿着工钱回家过个热闹年,哪知他和其余91名民工的工资却被集体拖欠。
民工们的代理律师梅劲称,被欠的工资一般在3000至5000元之间,最高的上万元。今年春节前,他们将十一建和何平起诉到法院。九龙坡法院认为何平是个人,没有承包劳务的资质,承包合同应无效。由于承包双方都有过错,何平应向民工支付工资,十一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今年5月,该院判决了两件欠薪案。其余90件官司,他们尚未收到判决。
十一建对此认为,他们已经结算,不应当重复买单,并上诉到市一中院。该院认为何平承包是非法的,由于十一建支付了全部工资,何平才是欠薪的责任人,十一建不应当被株连。日前,该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由何独自支付民工。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谭向北称,这92名民工工资应当由十一建买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建筑领域工资纠纷方面的司法解释规定,包工头无用人资格,应当认定承包合同无效。而民工是被包工头喊来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他们是为十一建在干活。对于已经支付结算给包工头的,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应当由十一建向包工头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