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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单是要约邀请,签订合同还需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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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2030 年 10月 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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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谭向北
 经营模式: 服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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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单是要约邀请,签订合同还需另行协商


新闻回放:
重庆晚报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莫晓蕾报道:
   一位手机用户因为感觉自己拨打主叫付费电话挨宰了,便找到运营商。由于协商无果,昨日,两方闹上了渝中区法院的公堂
主叫付费让他感觉受伤
    渝中区罗先生是某通信公司一名忠实用户。2003年10月,他看到该公司发布的一则主叫付费业务宣传广告:“让朋友感受真情,让同事感受关爱,对客户表示尊重……”经咨询后得知,此义务的意思是,他如果用手机给网内的朋友打电话,被叫方的话费由他来承担,而对方接听电话完全免费。
    他暗自算了一笔账:以自己和朋友均是0.18元/分钟资费标准为例,给朋友打一分钟电话,自己要掏自己和对方的0.18元/分钟(合计0.36元/分钟),但是给朋友买了单,确实会让对方感受到宣传单上的“感受真情”。由于此项业务不需要申请,直接在所拨打的号码前加拨一组号码即可,随后他打出了第一个主叫付费电话。 
    一个月后,罗先生发现话费比平时多了很多。当他把通话清单打印出来后发现:这项服务资费标准不是自己理解的0.36元/分钟,而是0.8元/分钟。
     宣传单没有印资费标准
    由于宣传单上并没有说明要收0.8元/分钟,罗据此认为自己掉进了商业陷阱,挨了“温柔一刀”。他曾多次找运营商协商无果,后投诉到市消委,今年1月才决定打官司维权。
    据他称,目前一些运营商都不同程度存在类似的情况。
    他的代理律师赖大川认为,该运营商在主叫付费广告宣传中,对资费标准只字不提,属于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由于对方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多收取的费用就属不当得利。他们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并赔礼道歉。
    并非所有资料都有标准
    运营商在答辩状中称,在考虑到广告宣传的性质、篇幅,为突出重点,他们并无义务在所有宣传资料中都要表明该项服务的收费标准。
    他们还认为,用户完全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或向营业员咨询,或在公司宣传网站上查询收费标准。而该公司的网站上,亦明确表示该业务是按基本市通话费的双倍收取。按照物价部门核准、颁发的标准,双倍就是0.8元/分钟,因此他们不存在多收费、乱收费。是用户自己理解错误,他们从未表示过要按0.36元/分钟收费。
    因为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昨日法庭刚开庭就决定将此案移送被告所在地法院。
   专家说法
    双方都有责任
    运营商此举究竟是否属于商业欺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向北就此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运营商虽然没有故意告之虚假情况,也未故意隐瞒,但有一定的责任。因运营商在广告中,相关资费作为主要部分却没有进行宣传,而是用温馨语言诱使用户办理此业务。
    同时,用户在申办业务时,应该弄清相关收费情况再下单。因此用户方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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