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销售协议,是市场行为不是垄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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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记者陈伦雄报道:
为了抵制建筑商的拖欠,云阳县新县城20家砖厂结成销售联盟,这一措施却引起了强烈反响,建筑商群起投诉,县工商局初步认定构成分割市场,欲处罚10万元。本月10日上午,被认定分割市场的20家砖厂在云阳县工商局参加了听证会。如此举措为什么要受到处罚?记者展开了调查。
被欠货款800多万
无奈结盟抵制拖欠
云阳县云林建材有限公司经理张云称,云阳新县城附近的20多个砖厂为了拉生意,不得不向当地建筑商赊销材料。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到目前,云阳新县城大大小小的建筑商共欠20家砖厂800多万元货款。
为了结束被动局面,8家砖厂出资于今年3月成立了云阳渝江页岩销售有限公司。张云说,该销售公司成立后,包销了其20家砖厂的砖,并特别规定,建筑商购买砖材必须支付现金。
开发商投诉“垄断”
工商局决定罚款
据悉,20家结盟砖厂占据云阳市场供应量的80%。云阳县新县城的大量开发商立即发难,向该县相关部门投诉。云阳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是云阳最大的开发商,该公司综合部经理郭一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渝江公司此举是在垄断市场和哄抬物价。
云阳县工商局随即成立调查组调查。8月27日,云阳县工商局向渝江公司下发听证告知书认定,渝江公司与周边的20家砖厂签定统一销售协议,将县城以及周边划分为两片销售,导致砖厂不得自主对外销售页岩砖,其行为属于分割市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县工商局决定,拟对渝江公司罚款10万元。
在听证的前一天,云阳县工商局分管行政执法的副局长张国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渝江公司哄抬物价,他表示,该局将在听证中充分听取渝江公司的辩解意见。
竞争对手说“好话”
法学专家谈看法 昨天,没有跟渝江公司签定销售协议的竞争对手-云阳黄石砖厂负责人万明称,渝江公司的联合销售至少有一个好处:就是他不再担心开发商赊账。像黄石砖厂一样持此态度的还有约6家砖厂。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谭向北昨天指出,如果渝江公司没有跟云阳所有的砖厂签定销售协议,没有哄抬物价的事实,就不构成分割市场。谭教授认为,如果云阳县工商局在听证后一定要处罚,渝江公司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维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盟销售不是分割市场
昨天,本报《20砖厂结盟犯了哪一条》一文引起法律界强烈反响。律师、法学专家纷纷就云阳20家砖厂结盟发表意见,他们认为,为杜绝拖欠而成立的销售联合体并不能构成分割市场。
重庆民顺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德俊称,《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3条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妨碍公平竞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杜认为,云阳县的20家砖厂结成销售联合体,并没有妨碍公平竞争,也没有扰乱经济秩序,因此谈不上分割市场,更谈不上不正当竞争。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和经济法教授张平则认为,如果企业在销售产品时,附加了一个妨碍公平竞争的要求,则属于分割市场。张教授称,由于砖厂的附加条件仅是要求现金交易,因此不属于“妨碍公平竞争的要求”,若要认定为分割市场,则有证据不足之嫌。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姜明安的观点是,数家企业结成销售联合体或协会都是正当的,如果其没有扰乱市场,妨碍公平竞争,他们的统一销售就是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
20家砖厂的销售联合体、云阳县渝江叶岩砖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正田昨天说,云阳县工商局尚未对他们进行处罚。他表示,他们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