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供应信息 - 查看供应信息 - 法律服务
风水
您还不是信用通用户马上加入
查看大图
当 前 价: -- 元/ --
最小起订: -- --
供货总量: -- --
点此询价
发 货 期: 0天内发货
所 在 地:
有效期至: 2030 年 10月 09日
谭向北教授个人网站
最新供应 公司介绍
 联系人:谭向北
 经营模式: 服务型,
 信用通指数:60
 工商注册信息:
 证书及荣誉:
本公司共有 47 条同类“法律服务”供应信息。 查看其它→首条21222324252627末条
详细信息

 

“风水”不是侵权的抗辩理由

 

 

 

新闻回放

 

重庆法制报记者杨旭军报道:

 

    建房受阻

 

    活人的房屋要给死人的“阴宅”采光权,这不是天方夜谭里耸人听闻的故事,而是实实在在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为捍卫死人的权利,坟主还代表死人与建房者签定了“相邻关系协议”,矛盾升级后,双方不得不闹上法庭,最终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大足县宝顶镇古林村一社的夏世金多年来有一个最大的心愿:将自己家破旧的老房换成新房,在农村,这算人生中的大事,他也一直为自己的目标奋斗着,去年,他终于申请拿到了建房手续,一年多来,夏世金的房子只打了个地基,所有建筑材料只能乱七八糟堆满在工地上。

 

    然而,夏的建房工程却遇到了阻力,而且这阻力一阻就是一两年。这阻力来自同社的夏世良和夏世木等人。

 

    据夏世金讲,自从得知他要在本社的一块水田中建房后,夏世良等人就以建房手续不合法等各种各样的理由阻止其在该处建房。先是要求和其调换该田,后又要求买下这块地,夏世金知道,土地是国家的,自己无权买卖,有关部门批准在该处修,自己无权改变。

 

    今年415日,夏世金将修房用的砖运到工地时,夏世良手提铁锤和钢钎,将夏世金600多块砖一口气全打烂,并扬言,如果将预制板等运到工地,他将照打不误;谁的马来运建材,他也会将马打死。夏世金慑于夏世良的威胁,不敢再将其他材料运到建筑工地。

 

    夏世金说,为了达到阻其修房的目的,夏世良等人还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在建房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当国土局和经委等单位出面调查后,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建房手续合法有效。

 

为了“风水”

 

    夏世金修房,应该说与夏世良等人无关,那么为什么夏世良等人坚决反对并阻拦呢?原来,一切都是“风水”惹的祸。

 

    据调查了解,夏世金的新房房址正好座落在夏世良家的祖坟前。夏世良认为,家族之所以能兴旺,全靠祖坟的荫庇,如果夏世金在此修了房子,破坏了“风水”,将影响到后人的福荫。故而,夏世良坚决不准夏世金把房子修起来。夏世金却坚决要修。

 

    为了找到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夏世良、夏世木提出,在规划的红线上,让出一间半屋地,避开夏世良家的祖坟,双方由此还签订了一份“相邻关系协议”。

 

    这份“协议”上规定:“夏世金建房位置西边外墙不得超过坟地摇钱树……,以便房屋不挡住夏世良的祖坟,夏世金建房位置西边的地坝上,夏世金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栽种树木,也不得打地坝。”

 

    夏世金说他为了息事宁人,才同意签订这份协议,而且在有关部门同意后自己确也按协议规定让出了一间半屋地。本以为协议签订以后就可以修房了,然而,夏世良却再生事端,夏世金两次修房时,同样被夏世良阻拦,矛盾进一步升级,双方为此动手打架,致夏世金负伤。

 

    终于忍无可忍,夏世金将夏世良和夏世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排除干扰,并赔偿因夏世良的阻拦而造成的损失和医药费共计5000多元。

 

祸起“风水”

 

    914,大足县法院就此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夏世良否认自己阻止夏世金家修房,并称夏世金的房子压了红线,建房手续不合格,是政府部门处罚才无法修建。但庭审中,被告夏世良没有提供夏世金被政府部门处罚的证据,法庭质证中对原告举出的被告因“风水”问题阻拦其修房的证据,被告亦没有举出有力证据予以反驳。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夏世良亦断然否定自己阻拦原告建房,但后来又称“不让其修房是有风水方面的原因,但不多,占小部分,主要是夏世金修了房以后不好过路”。

 

    夏世良、夏世木是否因为风水问题阻止夏世金修房,古林村村长黄玉良、副村长谭贤举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证实了夏世良、夏世木因怕夏世金的房子挡了其风水在而“扯皮”的事实,两位村干部称为此村委会还多次出面调解,均未奏效。建房手续批了很久了,夏世金的房子只修了个地基。并称这是夏世良造成的。

 

    房子建不起来,夏世金损失修重,砖被打烂了不说,放在露天坝的钢材也慢慢锈蚀,夏世金的妻子张祖芳因此竟气出一身病,医院检查她患上了精神病,而且一天天加重,这又成了夏世金一块心病。让夏世金气愤不过的是,自己建房合法,手续齐全,为何夏世良横加阻拦,退一步说,如果自己的建房手续过期或房基压了红线,自然有执法部门来处罚,与夏世良何干?

 

    案子庭审结束后,夏世良告诉记者,他最大的期望是法院能早日给个公正判决,排除干扰,毕竟房子是他的一切,也是他全家的希望。

 

各方意见

 

吴彦来(市精神文明办协调处处长):

 

    千百年来“风水”在我国流传已久。在古代,一方面它是封建统治阶级控制人民思想的一种方式;一方面它又体现了人们内心的一种美好愿望。这也可以给人们在心理上以安慰,虽说,“风水”最早可以说是由知识分子推行的,但从实质上,它却又是唯心的。封建统治者可以利用人们渴望光宗耀祖,封妻荫子的心理,用“风水”之说, 让那些社会最下层的人们安于现状,相信自己的显达,穷困皆是因风水不好,或前生没有积德而造成的。而人们心理也希望子孙后代能过上比上代人更好的生活,能出人头地,所以就会请一些算命先生看风水,以期后代能出“贵人”。

 

    在今天,虽说封建统治早已被推翻,但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特别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身上。但现在的“风水”已由从前体现人们思想寄托,变为算命先生愚昧人们,牟取钱财的手段。

 

    现在因“风水”发生纠纷,最主要的是人们的认识不够。我们就应该进一步地加强对人们的唯物主义科学观的教育。用科学知识来看,那些算命先生所说的“风水”纯粹是瞎扯,只是符合了一些人想发财,想像别人家一样有“贵人”出现的心理。这种风水是不可信的,这纯粹是骗人的话。

 

    现在建房、修坟考虑风水问题,真是可笑。他们也不想想,如果祖坟
的风水好坏会影响他们今后的生活,那么那些算命先生为什么不给自己家看个好坟地,然后坐等好运气?小孩也不必上学了,就等着请个阴先生看下风水,等过几年小孩就上大学了。相反的,那些算命先生却都是混吃混喝的“小人物”,也没见说哪个算命先生是巨富?

 

谭向北(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教授)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被告阻止、干扰原告合法建房,造成别人停工、原告财产损失,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据报道,本案原告为息事宁人,愿意退后若干公尺建房,与被告达成协议,协议后被告仍然阻止原告建房,这又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面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简言之,违法侵权是排除妨碍的前提,排除妨碍只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

    大家知道,所谓迷信,就是指相信星占、卜筮、风水、命相和鬼神等等,在旧中国,这是封建统治阶级用来麻醉劳动人民的一种鸦片,是统治阶级压迫劳苦大众的一种手段,它使人们相信,地主阶级,官僚资本家之所以有权有钱是因为他祖坟埋得好、风水好、八字好,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他祖坟埋得不好、风水不好、八字不好,心安理得的受苦受穷受压迫,不起来抗争。解放50多年了,封建迷信死灰复燃,因为怕影响风水,而去违法实在太愚蠢太荒唐了!”

 

主持人语

    因为怕破坏风水,因为死人的“权利”,活人的房子修不起来,这事如果发生在百年以前,也许很正常,但这事发生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不能不说是种悲哀。

 

    更有甚者,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捍卫“风水宝地”的过程中,个别与此有关的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或多或少地参与其中,动用关系,使夏世金的建房之路更加阻力重重,合法的事似乎不合法了,这更是悲哀。

丑陋的东西始终是见不得人的,这点作为当事者其实很清楚,正因此,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者极力回避了“风水”这个字眼,但所有的证人都证实了整个案件都是风水在作怪。脱离了正当理由的诉讼,被告多少有点底气不足。

 

    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是,近段时间,“封建迷信”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尤其农村,封建迷信活动猖獗,就记者采访此稿的同时,连续接到两起因“风水”引发矛盾的投诉。

 

    有的为捍卫风水,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谁都知道,迷信是旧社会统治阶级为了麻痹劳动人民而精心编制的谎言,是思想麻醉剂,为清除封建迷信对人民的侵害,建国之初,我国就大力进行破除封建迷信活动,半个世纪过去了,迷信思想在一些人心中根深蒂固。龙脉、风水宝地、豪坟、阴婚,凡此种种,时常见诸报端,甚至有的为了在死后获得一块风水宝地,甚至在《重庆市火葬管理条例》实施以前一根绳子结果了自己。可见封建迷信对人的残害之深!两个精神文明建设任重道远。

 

    但有一点,糟粕的东西总归会被唾弃的,无论以什么面目出现,理由多会充分,社会发展的今天,只有在法院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才是正确的,法律才是庇佑人们的“风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停止侵害;
   () 排除妨碍;
   () 消除危险;
   () 返还财产;
   () 恢复原状;
   () 修理、重作、更换;
   () 赔偿损失;
   () 支付违约金;
   ()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刊后再评

 

    常人看来,本案的发生本身就是一处闹剧,夏世良等人以破坏祖坟“风水”为由阻碍他人合法建房更是荒唐可笑。但在某些地方,这类事不是闹剧,也不荒唐,是重大而严肃之事,如本案中的当事人就为此不惜以身试法。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法院在审理个案中也会考虑当地的风俗。风水是我国的传统观念之一,有几千年的历史,从法律角度来看,风水是封建迷信的产物,与风俗习惯还不是一回事。风俗是指人们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具体的社会条件下形成的群体性的生活习尚,多是科学的,合理的,健康的。而封建迷信往往不具科学性,甚至与科学截然相反。现实生活中,因为相信迷信而致人伤残、死亡的例子不胜枚举。信不信风水是个人的事,他人不能干涉,法律也不禁止。但不能以自己所信奉的风水作为抗辩侵犯他人权利的理由,法院也不可能主张所谓的“风水”权利。

 

    本案涉及到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不同的所有人之间由于土地、房屋等相邻接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多因土地、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自然地理位置而形成,相邻关系的内容包括相邻的日照、采光、通风关系,相邻的用水、排水、截水关系,相邻的房基地关系,相邻的通行关系,相邻的噪声关系等等。《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也规定了损害相邻方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中的当事人签订了“相邻关系协议”,这一协议的内容又符合与相邻关系比较近似的地役权构成要件,因此有必要将两者进行一番比较、区分。

地役权,指土地所有权人(在我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都是为自己的土地使用而对他人土地使用加以限制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的区别是:

 

1、产生基础不同。相邻关系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地役权由当事人相互约定。

 

2、权利范围不同。相邻关系是不动产之间权利的最小限制,行使相邻权以必须使用他人土地为前提,并应选择损害最小的方式为之;地役权的范围由当时人之间约定,不一定是最小的限制。

 

3、存续期间不同。相邻关系之存续,同不动产存在期间;地役权的存续期间由当事人自主约定。

 

4、是否有偿不同。相邻关系无偿;地役权因为是合同约定,一般为有偿,但也不排除无偿之情形。

 

5、对抗效力不同。相邻关系基于土地的自然属性,永久附属于土地之上,因而固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天性;而地役权的本质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但只有经过登记才具有对抗效力。

 

    从以上对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分析可以看出,本案中的“相邻关系协议”实际上是地役权合同,而并非相邻关系。那么双方对新建房屋“不挡住夏世良的祖坟,夏世金建房位置西边的地坝上,夏世金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栽种树木,也不得打地坝”的约定效力如何呢?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条件是: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况,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只要符合这三个要件,合同就有效。

首先,双方当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次,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虽然“夏世良手提铁锤和钢钎,将夏世金600多块砖一口气全打烂,并扬言,如果将预制板等运到工地,他将照打不误;谁的马来运建材,他也会将马打死”是一种威胁行为,但该行为是针对夏世金的建房行为而采取的,并不是为了逼迫其签定协议而为。因此,该协议的签定,是出于夏世金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第三,是否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封建迷信和风俗之间的区别,因此,该协议是不符合合同生效的公序良俗要件,该协议无效。夏世良无权阻止夏世金建房,夏世金有权向夏世良索赔。

 

    大街小巷中,“大仙”、“算命先生”屡见不鲜,在的地方甚至于还有“风水一条街”。在网上百度一下“风水”一词,找到相关文章约7280000篇,可见,风水文化在社会上还是相当有市场。我们认为,信与不信风水,完全是个人的自由,不提倡也不反对,但不能违法,也不能以此侵犯他人的权利。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要用科学、理性的方式影响他人,切记不能简单、粗暴,否则会事与愿违。

 

 

 

解狐版权所有 2000-2007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