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设备的材料应符合部标《水处理设备原材料入厂检验》的规定。
制造厂对首次采用的新材料应进行必要的工艺性试验。
容器材料的含碳量不得大于0.24%,焊后需热处理的容器,焊条含钒量不得 大于0.05%。
设备的主要受压元件下料时,应按有关规定打上原材料移植标记。
设备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代用,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附证明文 件。
凡与容器相焊接的材料,其可焊性应良好。 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保护气体金属粉末等)的选用,按图样和工 艺文件的规定。
硬聚氯乙烯板应符合SG86—78《硬聚氯乙烯板材》的规定;管材应符合 SG78—75《硬聚氯乙烯管材》的规定;焊条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设备所用锻件按JB755—73《压力容器锻件技术条件》中的Ⅰ级要求规定。
水处理设备上连接外管道的法兰和几何尺寸相类似的锻件按JB74~85—59《管 路法兰》1的规定。
设备容器法兰和几何尺寸相类似的锻件按JB1157~1164—82《压力容器 法兰》的规定。
设备用灰铸铁件应符合JB2639—83《锅炉承压灰铸铁铸件技术条件》及 JB2854—80《铸件机械加工余量、尺寸偏差和重量偏差》的规定。
以上要求达到就可选用尽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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