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 提交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 申请人章戳(私章/公章)。
3、 提供商标图样6张(亦可委托本所设计)图样尺寸6.5×6.5cm。不提定颜色时,应提供6 份黑白稿。有指定颜色时,应提供6份彩色稿、1份黑白稿。
4、 申请的商标事先应进行查询,查询可向本所提出。
商标续展申请: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10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续展注册,期满后六个月仍可办理宽展申请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2、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份。
3、 过期不办理续展的,国家商标局撤消其注册商标。
商标变更申请:
1、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须提交主管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2份。
2、 企业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各2份。
3、 个人注册商标须变更时还应该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商标转让申请:
1、 注册商标转让申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转让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
2、 提交转让方商标注册和受让人个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各2份。
3、 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署转让协议各2份。
4、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注册商标补证申请:
1、 因商标注册证破损申请补证的,必须送交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商标图样5张,图样尺寸6.5×6.5cm.。
2、 因商标注册证遗失申请补证的,除提交商标图样5张外,并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份,还应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申明。
3、 企业营业执照2份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1、 被许可方企业营业执照2份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 提供双方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协议2份(商标事务所提供),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在合同备案表上盖章。
3、 许可方(企业)公章或签字。
商标异议申请:
1、 异议方企业营业执照2份。
2、 异议方自备的异议材料。
3、 异议是个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各类副本由个人签字或盖私章,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