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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2030 年 10月 09日
重庆助业工商咨询有限公司
最新供应 公司介绍
 联系人:杨小姐
 经营模式: 服务型,
 信用通指数:10
 工商注册信息:
 证书及荣誉:
本公司共有 4 条同类“公司注册服务”供应信息。 查看其它→首条1234末条
详细信息

内资执照
1、 有限责任公司
A、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B、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C、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D、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E、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F、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G、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A、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B、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C、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E、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F、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A、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而且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B、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D、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
E、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4、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A、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 投资人为一自然人;
(二)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五)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B、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 企业名称和住所;
(二) 投资人姓名和居所;
(三) 投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 经营范围。
C、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财产时,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袋子 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A、 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条件。
B、 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C、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权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6、分公司及个体工商户
  分公司
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分公司自己的名称,反映的是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分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
A、分公司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公司的名称;
B、设立分公司,应提交以文件:
(一)、公司章程、场地证明等;
(二)、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D、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7、个体工商户
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等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A、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全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等事项也办理登记手续。
B、 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
8、集团执照
A、企业集团登记须具备的条件:
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应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4、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应具备条件:
(1) 母公司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2)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3) 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未到达控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B、集团登记应提交文件、资料:
1、 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
2、 企业集团章程;
3、 企业集团成员的资格证明;
4、 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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