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2、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3、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经培训取得结
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4、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经培训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