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三恒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委托,定于2017年1月9日14:30时开始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彭水支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分零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彭水县保家镇鹿山居委1组土地使用权(5号地块的部分,见5号地块分割平面图1(佳彭001))及地上房屋建筑物(7、8号厂房,尚未办证),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33861.15㎡,建筑物面积约为7084.2㎡,房地产权证号为彭水县房地证2011第1503号,工业、出让地。拍卖保留价:1664.46264万元,竞买保证金:167万元。
2、彭水县保家镇鹿山居委1组土地使用权(5号地块的部分,见5号地块分割平面图2(地块A)),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0062.52㎡,房地产权证号为彭水县房地证2011第1503号,工业、出让地。拍卖保留价:322.00064万元,竞买保证金:33万元。
3、彭水县保家镇鹿山居委1组土地使用权(5号地块的部分,见5号地块分割平面图3(渝烟))及地上房屋建筑物(5、6号厂房,尚未办证),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16246.89㎡,建筑物面积约为7084.2㎡,房地产权证号为彭水县房地证2011第1503号,工业、出让地。拍卖保留价:1100.80048万元,竞买保证金:110万元。
4、彭水县保家镇鹿山居委1组土地使用权(5号地块的部分,见5号地块分割平面图4(地块B)),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为8928.32㎡,房地产权证号为彭水县房地证2011第1503号,工业、出让地。拍卖保留价:285.70624万元,竞买保证金:29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彭水支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7年1月5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2017年1月6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拍卖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相关产权证,该地块上的房屋建筑物未缴纳相关配套的税费等,能否办理相关产权证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责任和风险。若能办证所涉及的未缴纳相关配套的税费和所有欠费等办证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1、2、3、4有抵押、查封。标的物现有租赁,租赁情况不详。若租赁人有意竞买,请持委托法院认可的优先购买权证明到重庆联交所彭水支所办理竞买手续,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物交付。
4、标的物1、2、3、4的买受人,对土地和房屋的使用应符合当地工业园区的产业政策,如不相符,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由买受人自行向当地工业园区管委会咨询。
5、房地产权证号为彭水县房地证2011第1503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约69099㎡,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委托拍卖清单,将房地产权证号为彭水县房地证2011第1503号的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无证),分为标的物1、2、3、4分别拍卖。
6、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7、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8、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10、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彭水支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1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78850888 张老师QQ:381141142
联交所彭水支所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商贸园民族路86号附8号18号楼4单元2-1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78442716 023-78442327
破产管理人电话:13608336670 杨老师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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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钇锋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