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庆 市 明 刚 园 林 艺 术 中 心
(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重庆市明刚园林艺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园林景观艺术、施工管理的规范特点,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相互磋商,对设计方案的相互商议,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决定将其所属 花园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就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 绿化工程项目。
1.4 承包方式: 以第6条 种。
1.5 工 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创优工程。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角 分,(¥ )。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日,向乙方确认施工方案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场地,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场地中所滞留的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所需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和费用,协作乙方办好入场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配合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现有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措施费用。
2.4 如施工影响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和承担相应费用。
2.5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订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积极配合甲方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及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等工作。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和支付工程款,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和保修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5.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乙方视工程自动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有无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四日内组织验收,并交验收移交手续。
5.6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在未及时通知乙方或超过接到通知 日甲方未组织验收的,乙方将视本工程自动通过验收合格,且甲方须给予承认。
5.7 工程竣工验收日起,施工工程保修三个月,隐蔽工程半年,保修期内如有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施工或材料质量直接造成的,乙方将免费进行维修整改,如甲方人为或是甲方供给材料质量问题,引起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将按装修市场价进行优惠收取。
5.8 绿化养护三个月。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包干价格;
(2)固定价格,以实际项目及工程量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六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拨款分6次进行 | 总金额拨款 % | 金 额 | 备 注 |
(1)预缴付工程款 | 5% |
| 定 金 |
(2)签收材料进场 | 20% |
| 工 程 款 |
(3)工程进度前期 | 20% |
| 工 程 款 |
(4)工程进度中期 | 30% |
| 工 程 款 |
(5)工程进度后期 | 20% |
| 工 程 款 |
(6)工程结余尾款 | 5% |
| 工程尾款 |
6.3 工程尾款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6.4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3 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3 日内办理完结。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提供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5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对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或未经业主确认,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市政规范等,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9.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10条 其他约定
如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设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如返工后还未达到标准的,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第11条 附则
11.1本工程需要进行质保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1.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履行完成自动终止。
11.4开户银行:重庆银行大坪支行 开户名称:余明刚 银行账号 6221 3400 1104 1381
11.5附件:
(1)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重庆市明刚园林艺术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40号1-2
电 话: 电 话: 1 3 7 0 8 3 2 2 0 4 3
邮 箱: 邮 箱: cqmgyl168@163.com
年 月 日 年 月 日